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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是聽掉一句爛話:「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!」這確實是句爛話,因為僅從結果推論但邏輯純然不通!錯誤政策的結果或許比貪污還耗損公眾資源,但也僅只是或許,並不具絕對必然性,更不具相關性。甚至貪污更容易造成錯誤政策而兩兩相加,加重耗損公眾資源。 首先,可從錯誤政策的緣由來看- 其一,是來自無意的錯誤:可能是來自於知識不足或能力不夠所導致,雖當事者有意願把事情做好、把事情做對,然最終結果卻是失敗。 其二,是來自有意的誤導:可能是由於當事者的主觀意圖,因特定需求甚至謀求圖利自己或他人,故故意擬定或導致政策錯誤,從失敗結果中達至其需求或獲取其利益。 貪污為何?貪污即是上述第二原因之其中一種表現。反觀之,貪污雖亦可仍發生於上述第一原因之中,並發生三種結果: 1.有所貪污但政策成功:因此耗損貪污的公共資源; 2.有所貪污且政策失敗,然失敗原因非因貪污:因此耗損的公眾資源是貪污加政策失敗的加總; 3.有所貪污且政策失敗,而失敗原因來自貪污:因此這就轉變成政策失敗的第二原因,且耗損的公眾資源一樣是貪污加政策失敗的加總。 所以,不管怎麼說,只要是貪污,我們就得耗損公眾資源,而只要政策失敗,就得付出加總成本。 最後,原本政策成功即屬不易,倘若加上貪污私心,不ˊ是更加減低成功的或然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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