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gitta 原寫於 2002/10/28
反對放生的人士並不是反對放動物一條生路,而是反對「抓來放」的形式化、儀式化放生。把一籠籠被無辜抓來的動物放在另一個陌生的環境裡,沒錯,這不放生,而是「放死」。
曾從媒體中聽聞過保育團體如何野放,大致歸納成以下三個重點:第一,確保野放前動物的身體保持在最佳狀態;第二,確認野放的地點適合並能提供動物有良好的覓食、匿蹤之環境;第三,持續觀察野放後動物,以確保其生存狀況。而台灣式的宗教放生又是如何?只不過是把一籠籠裝好的、餓到厭厭一息的動物丟到一個大家都可以去看看「放生」儀式的地方而已,最嚴重的是-這些小動物是純粹為了被「放生」而抓來的。像這種拜拜式的放生,已不知多少次在台灣媒體引起論戰,但卻還持續發生,這反應出我們對保育觀念仍不徹底認知的問題,指出我們單純地只知道「確認動物生命」的膚淺,而不能做到「確保動物生存」。
是的,我們是該教導小孩子尊重動物的生命,但更要教導小孩尊重動物的生存權利,並能維持其生存。生命只不過是一口氣而已,生存則是能否保持這一口氣的問題,不是把動物丟在那,只要他一口氣在你離開前還在,那你就是放他「生」了。要教導小孩子的是-生命沒那麼簡單,沒得吃、沒得睡、沒地方排泄,沒有什麼動物可以活得下去。放「生」不是一項單純的遊戲或簡單的教學活動,而是一件必須尊嚴以待,持重以事的責任。
在我個人觀念裡,被飼養、被抓來當作食物的動物並不用野放,因為市場供需問題,今日你買來放,明日他就抓更多來給人吃和給你放,問題只是更加嚴重。而單純無辜被抓來的動物,你只須單純的問販者:「這又不能吃,你抓來幹嘛?」,順便再加一句,「這樣好殘忍喔!」,但我最怕的是他回答:「可以賣給拿去放生的人啊!」,這也是我反對「放生」這一儀式的最大理由。我會放生,是因為動物不知為何跑到他不適合的環境裡,例如我的房間、柏油路上抑或其他不適合牠生存的地方,而我只是單純地放他們回到原先生存的地方而已。
最後想到的是:吃葷的人少了,賣雞鴨魚肉的人自然會變少;但反過來說,放生的人多了,抓來等著別人買去放死的人也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