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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gitta原寫於 1997-01-01 23:38

 以一個無信仰者的身份來討論神的能力或許是不恰當的。但若論及世人與神的關係等種種時,這種討論倒是無可厚非的。因為我還是得反駁別人,一些關於我為何沒有信仰的理由。

 第一, 世人與神並不是處在一種對等、公平或應該合宜的關係。我們或許得要信守神的規定、或許可以求賜神的恩典,但神對這些的回應並不是一種必然發生的。也就是你不可能確定你上得了天堂,或者,確定有些人總有一天會被雷公擊倒在路口。最多,你只能目睹或耳聞到這些,然後說這是一項神蹟。就是因為神的回應是一種不確定,所以你也無法確定這種事件的發生是屬於神對於世人的回應、還是一種奇幻的機率組合的結果。所以「信不信仰神」和「神是否會賜福給我」,兩者之間,並不存在著必然的關係。

 第二, 若是論及「信仰忠誠度」和「神的回應」之間的關係,就像「不要問國家為你作什麼,而要問自己為國家作過什麼?」的句子一樣弔詭,不僅是一種群體壓力的迷思,也是一種程度上無法界定的矛盾?換句話說,犧牲(不論為神或是國家、群眾)是應該根據何人的利益(他者或自己)來作選擇?此種選擇是否能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進行而不屈從於群眾意識?而關於「完成度方面」(指信仰的程度)又該如何界定?所謂的不及與達到的程度是否能清楚的分析出來?

 既然無法確定信仰與不信仰之間的差異性,那或許神所能予我的,只是成功的運氣,其餘的就靠個人的力量、智慧和努力。那選擇不信仰,也不應該是種必然的罪,一種錯誤的選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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