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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的版權情節將錯失電子書的先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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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如此,那麼:所有作家就應該變成演藝人員!就像周杰倫,最賺錢的是廣告,而不是唱片版稅。所以,作家最好也朝這方向發展!前陣子也才有作家說:暢銷作家五年賣一萬本書,版稅才25萬元,所以暢銷作家的錢源不是版稅,而是上次節目五千塊的車馬費,再加上夠出名還有各地的演講費,所以~最好所有作家都將作品免費化,等到出名了,就可以靠演藝事業撈回來囉!再者,吳淡如或吳若權這些「作家」,應該就是本文「作者」筆下的成功典範!
換個方式來說:一首快歌,被歌手放到演唱會表演,加上歌舞會增色很多。但是,一本小說,被作者拿到節目討論或者被導演拿去演戲,前者叫做評論、後者叫做劇本,但這還是原先那本小說嗎?應該都是算是新的創作吧。歌曲、文學,這兩種本質本就不一樣,卻要求有相同的模式,這樣的想法會不會太過於直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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