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寫於 1995/06/06 by Sagitta Pan
關於壓榨、欺凌、宰制這些名詞,總有說不玩的故事和寫不玩的論文。為什麼呢?我想,人類不愧是習慣於「鬥爭」的動物吧!例如說,文明成長的動力除了讓自己變好外,是不是也有為了搶奪別人手中物的成分呢?例如說,戰爭是不是一種人類永遠完成不了的事和一直持續中的歷史呢?例如說,兩個人彼此的思想激盪,才能產生出真理的火花,那那種接觸的過程是不是算一種鬥爭呢?而李宗仁在一本三國演義裡看到一個「厚黑」二字,其實說的不是鬥爭之道嗎?而魯迅在四書五經裡看到的那隻「吃人的怪物」,不是中國五千以來鬥爭歷史下的勝利者(或言統治者)嗎?跳到眼前,所謂的成功之道,真的是超越自己嗎?
PS.
其實我忘記了一個盲點,那就是要有抵抗才有鬥爭,不管是內心的、言語的、文字的或肢體動作的,如果只是順從,那就沒有鬥爭可言。
要講鬥爭,我想還是先定義一下鬥爭的意思比較沒有爭議一點:所謂的鬥爭,就是「兩種」「互相」「敵對」的「行為」。(詞彙,頁九九八,文化出版社,七十七年五月五日出版)
要素一,兩種或兩種以上才會產生,畢竟相互摩擦才會產生火花嘛!
要素二,一定要互相,也就是(以下->及<-是指線性方向)->X<-,這樣才能產生碰撞。如果是 <-O->怎會產生接觸呢?但若假設是->->或<-<-,那速度的快慢如果不一致的話,就很可能產生碰撞啦!PS.
當然,互相一定具有三度空間的方向性,但那很難表明也很難畫出圖例。
要素三,要有敵對的狀態存在,這自個去體會就可瞭解了,最好再加個自身體驗更容易瞭解,例如看不順眼、辱罵、毆打等等。
要素四,要是行為,行為不是思想、不是觀念,而是一種動作。
所以說,兩個大相逕庭的思想或觀念,如果不拿來比較論辯的話,那麼這兩個彼此還是獨立存在的,不能產生鬥爭。再者,行為可以用書寫於文字、訴諸於言語或使用身體動作等等方式,來表示。當然這些方式是指個人而言,如果是集團還有其他方式,例如國家的法律命令或社會的道德約束。所以呢,鬥爭的發生一定要有以上四種要素的存在,缺一不可。而後果呢?部份就像是前面所說的:欺凌、壓榨、宰制!當然,相反的一方就是屈服、付出和遵從,或者,最簡單的就是「被毀滅」。
強者與弱者,在此是就生理性武力而言,如彪形大漢與晏子之屬。上下臣屬之制度,本源自於強弱之別,可以獸類群居生活為實例。但自人類認知開展之後,生理上的強弱已非決定性因素。目前除個人與個人之衝突,或國家、民族彼此之對抗外,單純的武力強弱已經無法有效的從事壓榨、欺凌和宰制。取而代之的是彼此之間智愚之別和文化塑型。
智者與愚者,在此是指老子所謂的機詐巧變而言。善於學識論述者,不若善於應變投機者,尤以政治為明顯實例。從古至今,居於政治中心者,並不是基於才幹,而是因其並未被鬥垮,或者是其鬥垮反對者。如此而來,存活於政治頂層的會是誰呢?君主若是、權臣若是,因此智愚從此而判。
人類自從群居以來,產生了兩種生活:農牧生活與遊耕生活。農牧生活需要大量人手一起種植或放牧,所以力強的男性可以群聚。遊耕生活需要各個男性至各處採集、散耕,所以力量無法凝聚。因此,產生父系和母系兩種不同的原始社會制度。而由於日後農牧與遊耕發展的差距擴大,父系社會也日漸形成主流。說及男性與女性的差異,就無法不談及文化塑型。簡而言之,父母生下來的,不論是教會如何吃飯、如何講話、如何去做,無非不在於培養一個像父母本身那樣的人,或者是比他們更好的。以上這一句話可以套用在人類各代的大多數。所以你思考的範疇不脫於你接觸的範圍以內。身為一個男性如是,身為一個女性也如是。
主流與非主流應屬於泛性討論,亦即可以套用在上述所言及之各類項之內。但亦有一些需要加以說明的。